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71645 证券简称:贵州捷盛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议案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21-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2024-050
经审阅《关于确认 2021-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前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耿学民、董延安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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