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4-039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强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廖兴烈、刘德运、张美贤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冯春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冯春发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2)。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陈志强先生、廖兴烈先生、刘孟梅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三人均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3)。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陈志强先生、廖兴烈先生、刘孟梅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三人均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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