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昌电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益昌电气资讯
2020-04-17 15: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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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71619 证券简称:益昌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天津益昌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相关规则。若公司股票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
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
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
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
理登记过户。

新增 第二十七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
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新增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
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
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交易事
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重大事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和第
项; 四十三条规定的重大事项;

…… ……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重大事项,须经股东 第三十九条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
大会审议通过。 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重大合同:审议公司对外签署单笔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的金额(无具体合同金额的,以每笔结算单 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金额为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50%的重大商务合同(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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