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3
证券代码:871594 证券简称:华体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华体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甘肃区域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购买子公司华体(兰州)文化体育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兰州”)少数股权,华体兰州由公司与华体武汉体
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体武汉”)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金 100 万元,实缴 100 万元,公司与华体武汉各出资 50%。根据《华体
(兰州)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3S00002 号,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体兰州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4 万元,经与华体武汉协商,公
司拟以不超过 130 万元(以第三方评估价值为准)购买华体武汉持有的华体兰 州 5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 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 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资产总额为 416,816,850.25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90,814,311.05 元。华体兰州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交易未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 化,本次交易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体兰州经审计总资产3,568,587.78 元,净资产 1,643,423.05 元,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和净额均以成交金额较高 者 130 万为准。
公司最近 12 个月设立参股公司或向参股公司增资认缴的注册资本合计为
2200 万元,公司最近 12 个月购买资产系购买北京华体世纪体育场馆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7,289,746.43 元,
净资产为 2,383,594.54 元,因此公司最近 12 月设立参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
资或购买同类资产的总金额为 30,589,746.4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比例为 7.34%,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33%, 故本次交易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购买子公司华体兰州 50%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 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冯金虎回避表
决。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议案无需股东大 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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