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13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871581 证券简称:灵智自控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的补发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灵智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口国宾馆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出具(2018)琼 0105
民初 6211 号民事裁定书,灵智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原被告,反诉原告)与海口国宾馆开发有限公司(原原告,反诉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均在上诉有效期内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21 年 10 月 9 日,海
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就该案出具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 01 民终 3608 号判决书。因公司及相关人员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予以补充披露,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对延迟披露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
公告编号:2022-002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特此公告!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