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71581 证券简称:灵智自控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
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公告编号:2021-019
法规的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
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
公告编号:2021-019
初(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
对 2020 年期初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
对 2020 年期初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存货 57,061,435.35 22,381,229.52
合同资产 - 34,680,205.83
合计 57,061,435.35 57,061,435.35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新准则下 原准则下
存货 22,255,398.66 35,238,691.43
合同资产 12,983,292.77
合计 35,238,691.43 35,238,691.43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