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智自控: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灵智自控资讯
2021-06-30 16:57: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71581 证券简称:灵智自控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
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公告编号:2021-019

法规的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 √否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
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

公告编号:2021-019

初(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
对 2020 年期初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
对 2020 年期初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存货 57,061,435.35 22,381,229.52

合同资产 - 34,680,205.83

合计 57,061,435.35 57,061,435.35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新准则下 原准则下

存货 22,255,398.66 35,238,691.43

合同资产 12,983,292.77

合计 35,238,691.43 35,238,691.43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灵智自控(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