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审查函〔2024〕7 号
关于对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迪电瓷”),注册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滨河街 67 号。
王亚东,男,1967 年 4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新迪电瓷、王亚东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新迪电瓷于 2022 年实施重大重组项目。2023 年 4 月 27
日,新迪电瓷披露标的公司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盈利未达
到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说明及致歉公告。2023 年 5 月 12 日,
独立财务顾问披露持续督导意见。上述公告和持续督导意见内容显示,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未达盈利预测 50%,其原因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公众公司管理层事
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
新迪电瓷、时任董事长王亚东违反了《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新迪电瓷、王亚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新迪电瓷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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