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1567 证券简称:ST 新迪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4]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王亚东 董监高 时任公司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重大 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未达盈利预测 50%。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0
(一)违法违规事实:
新迪电瓷于 2022 年实施重大重组项目。2023 年 4 月 27 日,新迪电瓷披
露标的公司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盈利未达到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说明及致
歉公告。2023 年 5 月 12 日,独立财务顾问披露持续督导意见。上述公告和持
续督导意见内容显示,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未达盈利预测 50%,其原因不属于《非 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 条规定的“公众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
新迪电瓷、时任董事长王亚东违反了《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 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新迪电瓷、王亚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 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0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 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4]7 号)
河北宣化新迪电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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