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胜体育:关于北京耀胜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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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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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5


关于北京耀胜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220016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北京耀胜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22001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耀胜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22010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一)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贵公司尚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项目共计 214.26 万元、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46.6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固定资产、长期待
摊费用已摊销完毕,本期折旧和摊销的金额为 47.31 万元。该事项均为员工事前借款,事后报销,为现金交易。我们无法执行令我们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货币资金期
末余额 7,122.25 元,贵公司自 2019 年起连续四年亏损,其中 2022 年度发生净亏
损 4,764,677.97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522,163.04 元,并出现欠薪情况。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贵公司尚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项目共计 214.26 万元、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 46.6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固定资产、长期待
摊费用已摊销完毕,本期折旧和摊销的金额为 47.31 万元。该事项均为员工事前现金借款,事后报销,为现金交易。我们无法执行令我们满意的审计程序,证实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第八条(二)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二)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依据和理由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7,122.25 元,贵公司自
2019 年起连续四年亏损,其中 2022 年度发生净亏损 4,764,677.97 元,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37,522,163.04 元,并出现欠薪情况。虽然贵公司针对上述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由于相关措施仍处于实施初期或并无实质性改善效果,无法消除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十七条:“如果认为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 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和清偿债务。第十八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七条所述事项的披露。”因此我们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强调事项予以披露。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保留事项影响

由于我们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执行令我们满意的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事项对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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