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9
公告编号:2018-008
证券代码:871532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4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威克丽特功能塑料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发饶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以上授信额度内,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相关借款协议或合同。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张发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以上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 公告编号:2018-008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发饶回避表决,同时此议案已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发饶 浙江省宁波市 - -
(二)关联关系
张发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4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威克丽特功能塑料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发饶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以上授信额度内,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相关借款协议或合同。。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最高保额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 公告编号:2018-008
况无不良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定,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问题,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未占用公司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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