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9
公告编号:2018-007
证券代码:871532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贷款基本情况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十年,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以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4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根据本次授信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威克丽特功能塑料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发饶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四项规定:董事会对“单个借款项目借款(含授信)金额不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且累计借款(含授信)余额不超过占最近 公告编号:2018-007
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具有审查和决策权。超过本条规定的董事会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累计借款(含授信)余额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故本次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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