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1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871532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中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根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母公司
资本公积为56,244,297.76元,其中股本溢价为55,641,998.84元,其
他资本公积为 602,298.92 元。公司拟以 2017年 8月 25 日总股本
11,363,6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共
计拟转增 39,772,726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
11,363,636股增至51,136,362股。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17-022
本次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总额为39,772,726元,全部为资本
溢价形成,股东无需缴纳所得税。
更正后:
根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母公司
资本公积为56,244,297.76元,其中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
本公积金28,636,364.0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7,607,933.76元。公司
拟以2017年8月25日总股本11,363,6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其中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25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
10股,需要纳税),共计拟转增39,772,726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1,363,636股增至51,136,362股。方案实施完
毕后的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总额为39,772,726元,其中
28,409,090.00元为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股东无需缴纳所得
税;11,363,636.00元为其他资本公积,股东需要缴税,所涉及个税将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文件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外,其他内容均无变动。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更正后的《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 公告编号:2017-022
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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