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1
公告编号:2017-018
证券代码:871532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结合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资本公积金以及股本总额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多种因素,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7年6月30日,母公司
资本公积为56,244,297.76元,其中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
本公积金28,636,364.00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7,607,933.76元。公司
拟以2017年8月25日总股本11,363,6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其中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
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5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
公告编号:2017-018
转增10股,需要纳税),共计拟转增39,772,726股。本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1,363,636股增至51,136,362股。方案
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总额为39,772,726元,其中
28,409,090.00元为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股东无需缴纳所
得税;11,363,636.00元为其他资本公积,股东需要缴税,所涉及个
税将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文件执行。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赞成
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议案》;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该方案具体实施将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2个月内完成。
三、其他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后确定, 公告编号:2017-018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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