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之光:备用金管理制度
能之光资讯
2017-08-28 16: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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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8

证券代码:871532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公司现金及备用金的使用,加强现金及备用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绩效、津贴、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支付给员工的因工作产生的各种报销款项;



3、支付给临时工、实习生的劳务报酬或其他服务费用;



4、支付员工因工作所需的暂借款;



5、支付公司运作所产生的一些零星支出。



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出纳人员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而存有的现金应控制在3万元以下;



2、与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零星小额的支付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3、向银行存入和支取现金的凭证,须如实注明现金来源和用途;4、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5、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7、不准将公司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



8、不准用收入的现金“坐支”。



三、超过1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出,须至少提前一天报财务部。



四、财务部应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月份终了,会计核对“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须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相符。



五、每周末及月末,财务人员与出纳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现金款项报销的审批规定:



审批权限按公司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中规定执行,所属各公司如有变化,需制定补充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七、备用金管理办法



(一)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仅用于支付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项。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公款借用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三)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遵守财务制度,对不符规定的借款一律拒绝支付。



(四)公司备用金借款限额:备用金借款最高为1万元,特殊情



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五)因采购、出差、业务接待、业务费用及其他因公事项的需要,以“备用金”形式申请支付的行为视为借款发生。各项借款原则上必须在业务办结或出差返回7天内办理核销或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原借款没有还清又没有合理原因的,不得再次借款。(六)备用金由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督促借支人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最长不得超出30日。



(七)借支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超出30天未结清且无书



面申请的,财务部从借支人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



(八)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占用公司资金。



(九)如因业务需要,需长时间占用备用金循环使用的借款(如采购零星办公用品、易耗品等),需由部门领导确认合理额度,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借款时注明原因,并按规定及时报账结算,部门领导对该借款额度的合理性负责,在业务发生变化,需及时调整。该借款必须每年年底前进行结账。



(十)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1、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暂支款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2、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3、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账冲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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