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7
公告编号:2017-010
证券代码:871532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决策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董
事张发饶回避表决,会议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决策权的议案》。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四项规定“单个借款项目借款(含授信)金额不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且累计借款(含授信)余额不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董事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
为继续做好2017年银行融资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公司董事会
现拟将2017年度内发生“单个借款项目借款(含授信)金额不超过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且累计借款(含授信)余额不超过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张发饶行使。由公 公告编号:2017-010
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决策办理各项银行贷款手续的签批工作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授信、借款相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取得相关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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