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四期)
辅导机构
二〇二一年六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能之光”、“公司”或“发行
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签署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收到贵局出具
的《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甬证监函
[2020]105 号),确认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辅导登记日。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现将截至本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2021 年 3 月 18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国金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李爽、潘璁、方圆、徐霆烜及姚远五人,其中李爽为组长,上述人员均为国金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相关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辅导期内,除原辅导小组成员杨焱皞因个人原因离职外,无其他人员变动情况。
三、辅导工作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国金证券与其他辅导机构结合监管要求开始对公司、公司股东等情况进行核查。
2、持续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小组人员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开展各项业务。通过查阅公司财务资料、与公司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公司根据前几次辅导后更新的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辅导小组组织召开了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时传达给企业并提出整改方案。
3、法规规定的辅导。辅导人员连同发行人律师,督促并组织相关辅导对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动态等内容,持续关注最新监管政策及规范运作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进一步熟悉和理解了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的要求。
4、国金证券与其他辅导机构持续开展持续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更深入了解公司业务流程、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
四、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
自国金证券与能之光签订辅导协议以来,国金证券辅导人员严格按照辅导协议规定,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辅导职责,不存在违反辅导协议相关内容的情形。
五、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的要求并结合辅导协议的规定,按照辅导计划进行各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诚实信用,较好完成本期辅导工作。
辅导人员将在下阶段的辅导工作继续开展针对性辅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达成预期辅导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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