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第三期)
辅导机构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能之光”、“公司”或“发行
人”)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签署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收到贵局出具
的《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登记日的确认函》(甬证监函
[2020]105 号),确认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辅导登记日。
根据《辅导协议》的规定,国金证券自辅导备案之日(2020 年 8 月 31 日)
起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宁波能之光开展辅导工作。目前,国金证券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实施辅导工作,现将截至本辅导工作备案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的辅导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辅导时间
2020 年 2 月 1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国金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李爽、潘璁、方圆、徐霆烜、杨焱皞及姚远六人,其中李爽为组长,上述人员均为国金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相关会计、法律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此外,国金证券亦联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共同参与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间,国金证券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局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对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
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接受辅导的人员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1 张发饶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关奇汉 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3 张丁 董事
4 曾庆东 董事
5 陈连勇 独立董事
6 陈军 独立董事
7 徐君庭 独立董事
8 易凌 监事会主席
9 丁佳年 监事
10 葛晓辉 职工代表监事
11 施振中 副总经理
12 王月先 财务总监
13 姚纳新 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
波海邦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4 陈斌 宁波赛伯乐韵升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宁波赛伯乐慧金创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5 杨辉 宁波凡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辅导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辅导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督导公司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由辅导机构进行必要的授课,促使其理解并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督导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规范运行。
(三)督导公司独立运营,实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督导公司进一步规范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
(五)督导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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