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9
公告编号:2018-048
证券代码:871525 证券简称:伟的新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3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龙志雄先生、刘成梅女士(龙志雄先生配偶)为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龙志雄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成梅女士为龙志雄先生之配偶。上述担保是为了给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对公司的稳定发展是有利的,该担保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8-048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龙志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龙志雄 东莞市横沥镇** - -
刘成梅 东莞市横沥镇** - -
(二)关联关系
龙志雄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龙志雄先生与刘成梅女士为夫妻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龙志雄先生、刘成梅女士(龙志雄配偶)为此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龙志雄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成梅女士为龙志雄先生之配偶,上述担保是为了给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公司不需
公告编号:2018-048
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对公司的稳定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给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且公司不需另行支付费用,对公司的稳定发展是有利的。该担保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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