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三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或形成有效决议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摘牌中维”)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主要议案内容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者保护条款;2)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拟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股东大会。摘牌中维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2-030)、《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号:2022-031)以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号:2022-032)。
经主办券商多次督促,截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摘牌中维未向主办券商提供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会议材料及公告文件。经询问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摘牌中维原定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称因疫情封控问
题尚未如期召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四
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摘牌中维尚未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向主办券商提交相关延期或者取消公告,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仍未收到摘牌中维提交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文件,因此摘牌中维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者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确需延期或者取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详细说明原因。摘牌中维未能如期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治理存在瑕疵。同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多次提示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应当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事项,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情况,并督促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并正确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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