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维: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摘牌中维资讯
2022-10-11 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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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11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71523 证券简称:ST 中维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毕建莹、孟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0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毕建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孟娜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27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董事长毕建莹、董事会秘书孟娜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挂牌公司及毕建莹、孟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组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毕建莹、孟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编号:2022-027

的决定[2022]23 号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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