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维:关于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告
摘牌中维资讯
2022-09-27 20:44:3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9-27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871523 证券简称:ST 中维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38 号)。公司因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因此,公司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或复核申请不通过的风险。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恢复交易期间,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中维”。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6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