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71523 证券简称:中维高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33013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基本情况
1.存货金额无法确认
公司2020年 12 月 31日存货余额1,107.08万元,占资产总额30.99%,因企
业受疫情影响,生产停滞、员工离职,未对期末存货进行实物盘点。通过核对存货库存管理系统发现,存货采购入库和出库存在记录不及时、记录不完整等情况,实物资产管理内控缺失。会计师事务所现场监盘时发现仓库存货摆放无序,存货未得到有效管理,存货盘点程序未得到有效实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对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期末存货余额无法确认。
2.收入、成本费用无法确认
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343.3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85.69万元。其中销售驱鸟装置及设备收入235.62万元,成本171.28万元,未进行成本核算,材料入库、商品出库均为暂估。公司未提供材料暂估入库、销售商品暂估出库的支持证据。部分货物销售根据开具发票时间确认收入,无商品出库及客户验收单。因企业生产停滞、员工离职,无法提供完整的审计所需资料,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判断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相关税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1-015
3. 往来款
公司2020年 12 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中376.61万元(已提取坏账准备111.71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中长期挂账或个人大额现金支付备用金269.44万元,预付账款余额中32.07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中195.06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函证,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金额无法确认。
4.期末库存现金余额无法确认
中维高新公司期末现金余额中53.75万元,未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监盘程序,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库存现金期末余额无法确认。
5.其他事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维高新公司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余额6.11万元,未能提供形成的资料,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弥补亏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 227.90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所述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公司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准确性无法确认。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说明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2、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并加强对公司库存的整理,登记清楚,有序摆放,出库入库管理,严格按照出库入库程序执行。公司将加强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收发存管理,并通过全 面盘点清查实物资产,根据全面盘点结果调整账面记录,实现账实相符;
(2)公司将加强往来账款管理,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 制度建设,并加强公司应收款项的催收管理,减少个人大额现金支付备用金现象出现,同时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积极与政府部门协调,尽快完成税款抵扣,同时加强税务管理,及时缴纳税款。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