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证券代码:871523 证券简称:中维高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 10: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523 中维高新 2021 年 7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辽宁东戴河新区 A 区燕山路东段 6 号中维高新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 2020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 2020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请董事会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1-014)。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 2019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
结合 2020 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以及 2021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七)审议《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33013 号”《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批准报出事宜,请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审计报
告》 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
-9,301,108.89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股本总额 17,445,700.00 元的
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2021-011)。
(九)审议《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辽宁中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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