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7
证券代码:871512 证券简称:百夫长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百夫长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
资金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制
度修订于 2023 年 2 月 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百夫长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四川百夫长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进行集中管理,并将此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凡涉及
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相关负责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相关负责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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