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造科技: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摘牌同造资讯
2020-08-18 16:17: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8-18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71502 证券简称:同造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8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凌小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曾智红、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丽水市福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夏晓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叶青、浙江五豪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同造科技与福田公司在 2016 年 3 月 28 日签订《外装饰改造工程部分分包
协议》,协议约定福田公司将仙菇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立面整治工程的部分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同造科技施工,分包内容包括:老房改造,外立面装饰,正门设计,新增装饰层面等,本项目暂计人民币 1,728,973.00 元,工程竣工以工
程结算价为最终本项目造价。2016 年 12 月 9 日双方确认了仙菇安置点隔溪里面

公告编号:2020-027

整治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总价为人民币 3,664,699.20 元。

该装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9 日双
方出具《仙菇安置点割溪里面整治工程结箅书》,确认工程总价款为 3,664,699.20元。但福田公司至今尚欠原告 2,518,391.61 元工程款未付,同造科技多次向福田公司催要,福田公司一直拖延给付。基于以上事实,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造科技将福田公司诉至法院。

2018 年 10 月 8 日,我司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状,起诉丽水市
福田建设有限公司,要求判令被告向我司支付工程款(景宁县三湾镇隔溪村仙菇安置点立面整治工程)2518391.61 元(利息另按计算),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
院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受理,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12 月 6 日二次开庭审理
(我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

2019 年 5 月 30 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2018)浙 1127 民初 2087 号
民事判决,驳回我司诉讼请求,我司不服判决,于 2019 年 6 月 4 日依法向丽水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1127 民初 2087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开庭审理,后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以(2019)浙 11 民终 94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浙 1127 民初 2087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就此案重新开庭审理。2020
年 7 月 28 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2020)湘 0407 民初 705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一被告丽水市福田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37758.60 元并支付相应的欠款利息;二驳回原告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我司不服
该判决,认为:一、我司是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在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原被告双方通过加盖公章形成结算书,金额为 3664699.20 元,被告
应根据双方合同的 5.3、5.4 条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但被告一直拖着不递交长达 3-4 年之久;二、是这次被告递交建设单位的竣工结算审
计之材料,被告直到 20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