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同造: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摘牌同造资讯
2022-10-24 17: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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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4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71502 证券简称:摘牌同造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10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凌小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且截止 6
月 30 日仍未及时履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33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经查,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432998327)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上诉行为违反了《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经查,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432998327)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上诉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你(身份证号:320204195905210015)作为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上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公司所涉及违规行为的警示措施,有利于公司在后续经营管理 过程中加强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公司所涉及违规行为的警示措施,有利于公司在后续财务管理过程中加强公司治理及财务管理。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告编号:2022-033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190 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191 号)。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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