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4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71502 证券简称:摘牌同造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2 年 10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0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凌小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且截止 6
月 30 日仍未及时履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33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经查,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432998327)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上诉行为违反了《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经查,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7432998327)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上诉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
你(身份证号:320204195905210015)作为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上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公司所涉及违规行为的警示措施,有利于公司在后续经营管理 过程中加强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是对公司所涉及违规行为的警示措施,有利于公司在后续财务管理过程中加强公司治理及财务管理。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告编号:2022-033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190 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2]191 号)。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