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0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871502 证券简称:同造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9 月 26 日,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37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
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
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同造”。
三、 公司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已满 5 个交易日,且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决投资者诉求,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终止挂牌后其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五、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周兰
联系电话:021-64187355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瑞金南路 1 号海兴广场 30 楼 G 室
主办券商联系人:王晓宁
电子邮箱:wangxn@ebscn.com
特此公告。
上海同造欧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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