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71492 证券简称:博迈特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 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须经公司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批,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 股东大会审批,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百分之五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任何担 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告编号:2020-019
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四)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对外担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授权董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方提供的担保。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授权董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除上述修订外,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办法与章程发生矛盾,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能够更好的保持公司治理。
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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