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8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71492 证券简称:博迈特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博迈特硼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拟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并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以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申报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公告编号:2021-013
满足前述全部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其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寄送
(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若异议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与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时效性,公司郑重提示,如股东存在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事宜。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王兆功
联系电话:15040055775
联系地址:辽宁省调兵山市晓明镇
特此公告。
博迈特硼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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