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特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奥林特资讯
2018-03-01 15: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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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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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奥林特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奥林特股份、律师和会计师对反馈意见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及补充调查,对反馈意见中提及的有关问题逐项予以落实,涉及需要补充附件加以说明的,已补充相应附件;涉及需要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仿宋(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的补充披露、更新



宋体(不加粗):《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原有内容



黑体(加粗):对相关内容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位置



的说明



一、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曾与2016年申报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撤回了材料,据公



司此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但据公司第一次申报的反馈意见回复有限公司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误列,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说明(1)公司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2)就两次前后表述不一致的原因进行说明,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就公司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是否符合相应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程序



对吴霖刚、王柏青、聂秋华等公司主要人员进行访谈;



公司主要人员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



与公司法律顾问、相关机关了解情况;



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询。



(2)事实依据



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和承诺》;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公示网站的信息;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



邗江区人民法院和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情况说明》。



(3)核查过程



(1)公司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失信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信息,查阅公司及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发现公司及子公司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亦不存在信用违约情形;通过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发现上述人员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也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债务等信用违约情形。



根据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声明和承诺》,并通过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根据主办券商与律师在2016年3月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有限公



司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主办券商及律师根据初期核查结果与公司及公司律师确认,该次公司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属于误列。



根据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8日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16)苏1003执289号):扬州市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15年10月25日做出杨邗仲案字[2015]第246号仲裁裁决书,吕文杰于2016



年1月14日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核查,2015年12



月28日,江苏奥林特梯缆有限责任公司已就该仲裁裁决书向该院提起诉讼,该



院同日予以立案。申请执行人吕文杰申请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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