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08
证券代码:871473 证券简称:博茗低碳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武汉博茗低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0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武汉博茗低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武汉博茗低碳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大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和职工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告编号:2020-008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
代表),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 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对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建议及发表意见;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公告编号:2020-008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通
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但在参会监事没有异议或事情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含)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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