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3
证券代码:871470 证券简称:金印传媒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43,000,000 股,占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制度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沈阳浑南区世纪路4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照相制版;装潢广告制作;印刷材料销售;仓储服务,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营业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00 万元。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
间之前缴付出资。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长期。
第五章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
东可以依据本章程及相关法律起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及相关法律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七章 公司经营宗旨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
务,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 益。
第八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
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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