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1453 证券简称:科海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云 01民终 5367 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董立平
公告编号:2024-03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主要负责人:周朝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二审情况
二审判决如下: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云 0103 民初 10845 号民事
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即:“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新增 145 路视频监控的租金 5866935.40 元;二、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以 5866935.4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45%向原告科
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
驳回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云 0103 民初 10845 号民事
判决第三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071 路视频监控在租赁期限届满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的租金 17164087.2 元;
三、驳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上诉请求;
四、驳回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同一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诉人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49524.45 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负担 212036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维权举措,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的目的是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加快公司资金的回笼。现本案已审理完结,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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