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1453 证券简称:科海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云 0103民初 10845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董立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19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主要负责人:周朝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七百三十三条、第七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新增 145 路视频监控的租金 5866935.40 元;
二、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以5866935.4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45%向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071 路视频监控在租赁期限届满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的租金 15852564 元;
四、驳回原告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4-01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是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维权举措,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的目的是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加快公司资金的回笼。但因涉及金额重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可周转的流动资金,公司将提前预警、合理规划,尽量降低对公司财务整体资金使用的负面影响。
若根据一审判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上述款项,将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处理并维护中小股东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受理后,原告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提出上诉。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云 0103 民初 10845 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