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5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1453 证券简称:科海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2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2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截至本次信息披露日,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已累计支付 26,197,500.3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原施甸县教育局)
主要负责人:李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1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截至本次信息披露日,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已累计支付 26,197,500.30 元。
本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公司与施甸县教育体育局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未能完全按照《执行和
解协议》履行。双方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又重新签订了《执行和解补充协议》。
根据付款情况,双方又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签订了《执行和解补充协议(二次)》。
《执行和解补充协议(二次)》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乙方欠甲方的施甸县中小学仪器设备项目采购
货物欠款金额 5146.83 万元,乙方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支付给甲方 2058.73
万元,2023 年 11 月 17 日支付给甲方 211.02003 万元,两次累计支付 2269.75003
万元。甲方自愿让减该项目剩余欠款 2877.07997 万元的约 7.513%(216.17 万元)。
二、现就剩余设备款 2660.90997 万元以及(2021)云 05 民初 47 号产生的
诉讼费 34.87 万元(减半收取为 17.44 万元)、律师费 40.00 万元,双方确认的债
务总额 2718.34997 万元由乙方按照下列期限和金额进行实际支付:
1、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117.13997 万元;
2、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883.50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18
3、2027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880.71 万元;
3、 2028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837.00 万元。
三、若乙方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2021)云05 民初 47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务内容全额履行,甲方不再给予任何减免,同时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恢复账户冻结、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四、乙方所有已经实际支付的款项按照以下清偿顺序计算:诉讼费、律师费、迟延履行金、欠款利息、欠款本金。
五、甲乙双方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订的《执行和解补充协议》废止。
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壹份,具有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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