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1440 证券简称:恒天凡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恒天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益,规范杭州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章程。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开转让,应遵循国家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票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
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转
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
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
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股票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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