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71432 证券简称:正正电商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宁波保税区正正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保税区正正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保税区正正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 波保税区正正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除须报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六)项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对有关交易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包括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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