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1427 证券简称:威联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黑龙江威联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向公司关联方郭兵先生借款
人民币 300 万元。该笔资金来源为郭兵先生向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贷款所得,贷款利率 4.60%;该笔贷款由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 限公司为郭兵提供担保,担保费用为担保金额的 3.60%,郭兵先生出借公司 此 300 万借款所产生的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4 年上半年向公司关联方郭兵先生借款人民
币 248.60 万元,该笔资金来源为郭兵先生自有资金,该笔借款郭兵先生不向 公司收取利息费用,为公司单方受益行为。
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下半年预计向公司关联方借款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 500 万元,如借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则由公司承担关联方因贷款 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关联方与银行及担保公司签订协议为
准;如借款资金来源为关联方自有资金,则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利息等费 用。
上述借款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追认向关联方借款暨
公告编号:2024-025
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郭兵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自兴街保利清华颐园 3 号楼 2 单元 802 室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郭兵先生出借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郭兵先生以自有资金出 借威联股份不收取利息及任何费用;郭兵先生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取得的资金 出借联股份需收取利息,利率与郭兵先生向银行贷款的利率一致,郭兵先生 因出借威联股份贷款所产生的担保等费用由威联股份承担。具体借款金额、 利率、还款方式及担保费用以郭兵先生与威联股份、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签 订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协商确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损害公司暨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借方借款本金来源于郭兵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贷款 所得款项 300 万元。借款主要用于借款方日常经营,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性 资金。
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郭兵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郭 兵从银行借款的年利率为 4.6%,因此,借款方按 4.6%的年利率向郭兵(即出 借方)支付利息。
根据郭兵与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郭兵 与担保公司的年担保费率为 3.60%,因此,借款方按 3.6%的担保费率向郭兵 (即出借方)支付担保费。
出借方自取得营口银行贷款到账后,及时支付至借款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当日起 12 个月。借款方应于借款到期日将借款本金
和利息足额支付至出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出借方书面同意,借款方可提前 还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算。
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当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借款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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