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5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江苏景古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东路 8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47.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后,经营范围为: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幕墙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工程养护、保洁服务、物业管理 、生态环境综合修复治理、土壤修复、生态环
保产品的开发、水环境生态治理、河道 养护、山体修复及土壤治理 、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设计、建筑机械租赁、花卉苗木租赁、房屋场地租赁、建筑材料、五金、水暖 器材销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公司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小兵 净资产 1867.5 万 1867.5 万 51.1644%
江苏景古投资
2 净资产 1600 万 1600 万 43.8356%
有限公司
南京珒景投资
3 管理合伙企业 净资产 182.5 万 182.5 万 5%
(有限合伙)
合计 —— 3650 万 3650 万 100.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47.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未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