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5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71424 证券简称:景古环境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出具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2022 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2-013
二、经审阅《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续聘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审阅《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制度;机构设置健全合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履职情况良好;公司三会决策运行良好;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控股股东单位人员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兼职等情况,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公司 2021 年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结论,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光银、梁珍海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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