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的风险提示公告
丰裕环保资讯
2019-08-26 17: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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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

的风险提示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裕环保”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 在 官 方 网 站
(http://www.neeq.com.cn)出具了《关于对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问询函[2019]第 062 号),华安证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将上述问询函通
过微信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要求公司及时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发布公告。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对外披露问询函内容。

上述问询函的问询对象为“广东丰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根据你公司主办券商披露的公告,主办券商预计你公司无法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如公司不能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披
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4.1 条第(五)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若公司在 2019 年 10月 31 日前仍无法披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请你公司:

1、说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生产经营情况、
现金流情况、董监高履职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披露半年报的能力;

2、说明截至目前半年报披露的进度、预计披露时间、为保障披露半年报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后续安排;


3、说明是否曾计划、审议过主动终止挂牌事宜,在终止挂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异议股东未解决或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纠纷;

4、说明如被强制摘牌,公司拟采取的加强投资者保护的的具体措施、后续股份转让的途径和具体安排。

请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转让日之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华安证券作为丰裕环保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关注到上述事项后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以微信形式告知公司董事长黄志庭、公司董事会秘书欧凤兰,
并要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问询函中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个转让日之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但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出具之日,尚未收到公司的任何回复。

华安证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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