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奕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天奕股份资讯
2020-04-30 2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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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1411 证券简称:天奕股份 主办券商:财富证券
广州市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市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天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5.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司、主办券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司、主办券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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