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3
深圳市哈工大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产品类型:银行稳健型(R2)理财产品
投资额度:人民币200万元
投资期限:短期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达到30%以上。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28,231,846.43元,期末净资产为11,910,509.19元。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关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未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依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银行网上理财平台购买,投资理财协议以最终电子版协议为准。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利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发行方为信用良好的大中型银行;公司所购买的产品风险为稳健型(R2)。该产品投资期限到期自动赎回,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包括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下同)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因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和相关投资顾问违背相关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合作销售机构风险(凡涉及合作销售机构,均仅适用于银银合作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下同):银银合作渠道的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如因合作销售机构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合作销售机构未及时办理资金清算或违背相关合作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购失败或本理财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持有期限将相应延长。
6、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7、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持有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各营业网点或合作销售机构开户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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