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哈工大业资讯
2017-04-27 15: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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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7

证券代码:871389 证券简称:哈工大业 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深圳市哈工大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哈工大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



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年报编制的组织工作和披露



工作,具体做好年报的预约、编制的总体进度安排、报告内容的分工、编制过程中的总体协调、报告的统稿、报告的形式审查以及向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报送、披露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四条 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年报中的



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数据相关的内容,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年报编制涉及到的公司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分工及总体进度安排编制年报的分部报告、提供满足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公司各子、分公司应公司要求提供与年报有关的资料和数据的,应当对其所报送资料和数据的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出现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开展工作且造成年报信



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五) 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其他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六) 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章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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