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2
公告编号:2017-048
证券代码 :871385 证券简称 :永升物业 主办券商 :东方花旗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林中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增加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31日完成了股份发行,新增
发行股份200万股,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增加至11200万元。公司已于2017
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此事项主要系用于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变更事宜,故对增加注册资本进行了重新审议.
2、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修改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17-048
原章程内容:
第4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
第1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股份总数为11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26条: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现修改为:
第4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万元。
第1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112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26条: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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