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6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 :871385 证券简称 :永升物业 主办券商 :东方花旗
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永升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新增第47条) 第 47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对独立董事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2. (新增第55条) 第 55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3.第61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第63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述职 大会作出述职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4.第73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第75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及单
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董事会及单独持或合计持 独持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
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 会及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会及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监事会候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 选人。
非职工监事会候选人。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法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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