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次反馈意见回复
观唐文化资讯
2018-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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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6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关于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6年12月19日下发的《关于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唐文化”、“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下文中“项目小组”专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观唐文化项目小组)

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及《关于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逐条论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主办券商项目组与会计师查阅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以下简称“解答(二)”)及《关于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中的负面清单规定,具体如下:

“(一)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二)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三)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

(四)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符合科技创新类要求的公司为非科技创新类。”


(一)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经核查,公司是一家从事艺术经营的文化企业,致力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播,经营艺术品销售、展览、会务公关、连锁画廊、艺术衍生品销售、物业艺术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属于大类“R87文化艺术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的规定,公司属于“R8790其他文化艺术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R87文化艺术业”下的“R8790其他文化艺术业”。

根据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3年第16号公告)关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划分,公司现阶段主要业务为艺术品及艺术衍生品经营,不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定义,公司为非科技型企业。

(二)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1、根据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公司与项目组统计了行业内现有的研究数据(包含但不限于wind资讯,choice数据以及各主流券商的研报),并从整个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含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新三板市场、其他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市场构成)对公司最近
术大行业的上市公司有:保利文化(股份代号:3636.HK)、中国艺术金融(股份代号:1572.HK)。其中,保利文化主营业务是艺术品经营与拍卖、演出与剧院管理和影院投资管理。经查询保利文化公开披露的2015年度报告,其2014年、2015年的收入构成分为四个部分:艺术品经营与拍卖、演出与剧院管理、影院投资管理和其他业务,其艺术品经营与拍卖业务收入主要是指保利文化通过旗下子公司拍卖行实现的艺术品拍卖收入以及部分艺术品金融业务收入。而观唐文化是一家艺术品经营企业,主要从事艺术品及艺术衍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未经营拍卖业务及艺术品金融业务。所以两者业务不具备可比性。

经查询巨潮资讯等公开渠道,中国艺术金融主营业务是提供艺术金融服务:艺术品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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