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观唐文化资讯
2018-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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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6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6年9月9日下发的《关于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唐文化”、“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下文中“项目小组”专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观唐文化项目小组)


1、请按照反馈督查报告中财务简表模板重新梳理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节部分财务简表(如科目名称、万元等)。

回复:

公司会同主办券商项目小组人员按照反馈督查报告中财务简表模板重新梳理披露了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节部分财务简表,确保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节部分财务简表与反馈督查报告中财务简表模板保持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多为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对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是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同行业收入确认的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及确认收入的方式如下。
1)艺术品销售收入

艺术品销售收入包括直接销售收入和拍卖销售收入。直接销售中,公司将艺术品交付并取得对方签收证据时确认收入;拍卖销售中,公司在收到拍卖行的拍卖结算单确认收入。

2)公关会务服务收入

公司在服务已提供并取得对方付款承诺时确认收入。

3)拍卖手续费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拍卖手续费收入。

4)艺术品授权使用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公司艺术品授权使用收入在相关艺术衍生品销售回款后,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确认收入。

5)代购艺术品佣金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公司代购艺术品佣金收入是在艺术品代购工作完成并收到委托方确认的佣金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公司收入确认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

1)主办券商项目小组对公司的收入进行了核查。其中,针对艺术品销售,项目小组成员取得了销售合同、公司客户签收单、委托拍卖合同,拍卖结算单。针对公关会务服务,项目小组成员获得了合同、客户确认单。针对拍卖手续费收入,项目小组成员获得了北京观唐皕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受托拍卖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针对艺术品授权使用收入,项目小组取得了公司授权合同、收入分成确认单据。针对代购艺术品佣金收入,项目小组取得了公司受托采购合同、客户签收确认书。此外,项目小组检查了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回款情况。

通过核查,主办券商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收入确认符合谨慎性原则。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行业企业有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原则。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具体原则。本公司销售的商品主要为贵重的艺术收藏品,单件价值较高,艺术品以实际交付时确认收入,收入金额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并按个别计价法结转成本。”

上海证大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如下:“对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其中,公司艺术品寄售业务的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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