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871374 证券简称:贵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
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涉及公司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在提交董事会之前,须由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
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董 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董事:
(一)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之一者;
(二)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三) 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四) 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批评三次及
以上的;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合计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
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监事会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时,应将经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被提名人提交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新的
董事候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通过审核后的被提名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 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六)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董事在股东大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
就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三) 被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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