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871374 证券简称:贵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股 第一条 为维护贵州新能源开发投资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导作 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 (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 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证 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定,指定本章程。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按照下列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股份,可以按照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购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约: (二)要约方式;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回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
管部门批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转让。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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